關于做好慈溪市梅林苑小區(qū)(第三批)人才公寓申購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慈人社發(fā)〔2020〕14號
關于做好慈溪市梅林苑小區(qū)(第三批)人才公寓申購工作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著力解決人才住房保障問題,根據(jù)《關于實施人才發(fā)展新政策建設人才新高地的意見》(慈黨發(fā)〔2017〕38號)、《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慈政辦發(fā)〔2015〕6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梅林苑小區(qū)(第三批)人才公寓申購工作。現(xiàn)將申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況
本期人才公寓房源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小區(qū),主體房每套建筑面積約84-110平方米,房源數(shù)量77套。
梅林苑小區(qū)(第三批)人才公寓價格參照梅林苑小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銷售均價為4230元/平方米,一層起步價為3910元/平方米,樓層每上升一層加40元/平方米;16層后,以16層價格為基礎,每上升一層減40元/平方米;東山墻上浮4%,西山墻上浮2%;超過控制標準面積部分按7250元/平方米銷售;儲藏室按1600元/平方米銷售,車位按60000元/只銷售,儲藏室和車位均與主體房組合銷售。
二、申購條件
(一)申請購買人才公寓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含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副高以上職稱(含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
2.年齡50周歲以下,其中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副高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55周歲;
3.在我市企業(yè)(含民辦非企業(yè),但不包括垂直管理企業(yè)單位,下同)連續(xù)工作滿3年,其中具有原“211工程”重點高校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含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副高以上職稱(含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的滿2年;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
5.申請人(夫妻雙方)未在本市享受過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貨幣形式的住房補助等),且在慈溪市內無商品房或商品房總建筑面積一戶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6年1月1日以來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慈無房產交易記錄;
6.申請人(夫妻雙方)及父母,只有一處及以下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且無商品房;或者無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且只有一處及以下商品房;且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2009年1月1日以來在慈無房產交易記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yōu)先申購人才公寓:
1.入選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的領軍人才;
2.入選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的培養(yǎng)人員,入選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工程的培養(yǎng)人員;
3.領軍人才配套引進的高層次團隊成員;
4.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或者本市級(市委、市政府)以上獎勵的人員;
5.具有原“211工程”重點高校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含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
6.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7.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
8.在慈溪同一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滿八年;
9.上年度市“十強”、“二十強”企業(yè),如有符合申購條件的人才,可優(yōu)先申購人才公寓一套,優(yōu)先申購人由所在企業(yè)安排確認。
三、申購辦法
(一)網上報名
申報人員可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15日登錄慈溪市人才公寓申報平臺(rcgy.cxhr.com)進行網上報名,在申報平臺中如實填寫《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請表》后,確認提交。
(二)資格初審及初審結果查詢
2020年5月25日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申報人員完成網上申報后可隨時登陸申報平臺關注審查進度,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三)現(xiàn)場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于2020年6月中下旬到市人力社保局(慈溪市北三環(huán)東路1999號)辦理現(xiàn)場確認(具體時間及安排屆時詳見慈溪人才網上相關通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請表》(在申報平臺直接打印)一式一份。表格需正反面打印,經所在單位、鎮(zhèn)(街道、產業(yè)平臺)或市級相關部門分別審核簽署意見后簽名、蓋章,并在相應欄目內貼上1寸免冠近照。
2.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件、家庭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其中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地登記在慈溪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技師)以上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購人員2001年以后取得學歷證書的,必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網址:http://www.chsi.com.cn/),申報時要提供在線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在慈溪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滿3年的社保繳納證明(其中具有原“211工程”重點高校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或者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的滿2年)。
6.由慈溪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家庭在慈不動產登記情況證明、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在慈不動產登記情況證明。
7.申請人夫妻雙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員的,提供由戶籍所在村(社區(qū))和所在鎮(zhèn)(街道)的自然資源規(guī)劃局基層所(分局)共同出具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及父母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住房狀況證明(格式參照附件1)。
8.申請人夫妻雙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員的,提供由所在鎮(zhèn)(街道)城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未享受過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制土地房屋拆遷安置政策的證明(格式參照附件2)。
9.優(yōu)先購房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
10.有本人親筆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的《慈溪市人才公寓居住協(xié)議》一式三份(附件3,請正反面打?。?。
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四)資格審核
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完成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名單在慈溪人才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購房對象。
(五)確定購房對象和擇房順序
通過抽簽確定購房對象和擇房順序(具體安排屆時請關注相關通知),同時返還簽訂完成的《慈溪市人才公寓居住協(xié)議》。當擬購房對象數(shù)少于房源數(shù)時,全體擬購房對象均獲得購房資格,成為購房對象,并通過抽簽確定擇房順序,其中具有優(yōu)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優(yōu)先擇房;當擬購房對象數(shù)超過房源數(shù)時,通過抽簽確定購房對象和擇房順序,其中具有優(yōu)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優(yōu)先獲得購房資格并優(yōu)先擇房(若購房對象在規(guī)定的認購時間內放棄購房資格,空缺的購房名額可按抽簽順序遞補)。
(六)擇房付款
購房對象憑市人力社保局發(fā)放的《人才公寓準購證》及其他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到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辦理擇房和購房付款等相關手續(xù)(具體安排屆時請關注相關通知,逾期不辦理擇房視作放棄本次購房資格);購房付款手續(xù)須在擇房后2個月內完成,否則視作放棄本次購房資格。人才公寓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上應注明“人才公寓”字樣。按揭貸款、稅費繳納等按現(xiàn)行各項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關事項
(一)購房實行控制標準面積辦法,其中原“211工程”重點高校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含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建筑面積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含技師)的建筑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超過控制標準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二)關于產權問題。
1.人才公寓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人才本人使用,5年內不得轉讓或出租。
2.人才公寓10年內為有限產權,房產限制上市交易期從購房結算發(fā)票開具之日起計算。市相關部門將在不動產登記權證上注明“人才公寓”字樣,在權證附記欄中注明限制上市交易起始日。購房者購房后,除特殊情況(如招錄進機關事業(yè)單位、垂直管理企業(yè)單位,提前退休,喪失勞動能力等)外,須在慈溪企業(yè)再連續(xù)工作滿5年后方可轉讓房屋產權;須購房后在慈溪企業(yè)再連續(xù)工作滿10年后方可獲得房屋完全產權。購房者5年內調離慈溪企業(yè)工作的,須購房滿5年后才能轉讓。
3.購房者購房滿5年后轉讓房屋產權的,應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認定。轉讓時應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標準為房屋控制標準面積以內部分成交總金額(其成交總金額低于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或者人才公寓評估價時,以評估價為準)與原購買人才公寓控制標準面積以內部分價格差價,按購房者購房后實際在慈溪企業(yè)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房屋控制標準面積成交金額-原購房控制標準面積金額)÷120×(120-購房者購房后在慈企業(yè)工作月份數(shù))。
(三)若經審核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購條件,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中一方為最終申購人,并獲得優(yōu)先申購資格,雙方不重復享受。申購后婚姻情況發(fā)生變化的,5年內雙方均不得再申購人才公寓。
(四)關于違規(guī)責任。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隱瞞住房情況等騙取人才公寓的單位和個人,市有關部門有權根據(jù)《慈溪市住房保障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取消今后個人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對作虛假證明的企業(yè),取消政府對該企業(yè)的有關優(yōu)惠政策,今后該企業(yè)人員5年內不得申購人才公寓,并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對情節(jié)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五)有關時間的計算。在我市企業(yè)工作時間、申請人年齡均計算到2020年4月9日;家庭住房狀況審查以辦理人才公寓交付時的實際住房狀況為準。
(六)咨詢電話:63938272,63938252。
請各鎮(zhèn)(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通知轄區(qū)或所屬企業(yè)和職工做好申報工作。
附件:附件1.docx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住房狀況證明(參照格式)
附件2.docx未享受過慈溪市房屋拆遷安置政策的證明(參照格式)
附件3.doc慈溪市人才公寓居住協(xié)議
附件4.docx關于十強、二十強企業(yè)確認人才公寓優(yōu)先申購名額的說明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